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157号)有关安排,经自查自评、省级初审、专家评审、台账校验、监测评估等程序,完成了试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4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优秀。
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铜梁区、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州10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合格。
上述14个试点地区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探索信用交易模式、拓展信用应用范围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对上述试点地区和负责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典型经验做法
(按行政区划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