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产业从属于文化产业,因而传媒业在拓宽产业机构、跨界经营的过程中也在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而当前的旅游业也需要通过传媒渠道传播信息内容,创新传播方式,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这是其合作的基础。
1、为“文化+旅游”提供内涵式的信息传播内容。
传媒业作为社会网络中信息内容生产的主要机构,在内容制作和信息生产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无论是传统的报纸内容,还是报纸、网站、客户端融合发展的全媒体信息生产,“内容为王”的理念始终贯穿传媒业发展。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传媒业能够以自身独有的内容生产优势,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丰富的内容产品、个性化的内容订制、外包式的旅游信息分享。
2、为“文化+旅游”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传播渠道。
传统产业结构下,传媒业能够为旅游业提供的只有广告版面、出版发行服务。而在媒体融合“两微一端”向“三微一端”深度发展的当前,许多传媒集团已经具备了包括报刊、网站、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渠道。传媒业能够为旅游业提供专刊介绍、网络渠道推广、大数据精准营销、社交网络推荐、移动互联网社群推介等服务。这种强有力、多样化的信息传播载体能够为旅游业的包装推广和产业形态升级提供丰富的渠道资源。
3、为“文化+旅游”提供创新型的交流互动平台。
作为具有广泛号召和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事业机构,传媒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受众等各类机构和群体都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跨界融合的背景下,传媒业能够为旅游业提供平台化资源,为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交流和融合提供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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